二、通信服务市场
(一)整治重点:阻碍互联互通、价格恶性竞争和网间服务质量;整治的范围为各地级市。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市场,诚信服务,创文明企业”活动;各相关公司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分别对互联互通、电信业务市场和电信服务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1)互联互通。加大网间通信指标监测,对企业提出有争议的网间接通率及通信质量,组织第三方进行抽测;严格执行公用电信网间的各项制度;每月召开互联互通例会;每月按要求上报网间通信质量报表;对局数据等通信质量指标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阻碍互联互通的行为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网间主要通信障碍,杜绝人为通信障碍发生。
(2)电信业务市场。每月召开电信业务市场例会;不定期对全区各市(地)的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乱收费、擅自改变计费单元行为依法查处;建立通报制度。
(3)电信服务。组织对电信营业窗口进行检查;5月至11月开展电信服务满意度指数测评;利用技术手段对通信质量主要指标进行抽测,确保计费准确率、接通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4)专项整治。组织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抽查执行情况,对阻碍互联互通、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行为进行处罚。
3.总结评比阶段:明年1月,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整治工作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广西区电信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通广西分公司、广西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按此方案的要求、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全面整治,力求真正取得实效,使通信产品、服务市场秩序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今年我区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物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进一步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
开展以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城乡电网改造和电价整顿。在完成农村变压器配电台区改造的网区已经施行一县(市)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区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使电量、电价、电费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并稳定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电力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仍是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同时必须规范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对农民建房审批行为,尽快实现农民建房收费明显减少、农民建房负担明显减轻的基本目标。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监督,重点对农业生产用水价格、农业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并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采取措施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长效管理。目前我区绝大部分的乡镇村(屯)都建起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为充分发挥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乱提价、乱收费违法行为,我区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把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具体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逐步在乡镇建立价格监督站;在村(庄)聘请价格监督员、联络员,改善农村价格管理薄弱的局面,并依靠农村广大监督员联络员对公示牌进行维护管理;二是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公示制度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形成“公示—举报—查处”的良性工作循环。
(二)整顿教育收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制止通过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逐步增加试行学费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完善大中专院校学费学分制收费的管理。让学生灵活安排选修课程和缴费金额,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同时降低学校的教育成本;提高教学质量。
继续清理中小学收费;在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一费制”的基础上,试行非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一费制”,严格控制非“一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负担。
全面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固定宣传橱窗或醒目地方设置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公示墙),长期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村费税改革,取消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村提留、乡统筹费。
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是清理中小学收费,整顿代收费、借读费、择校费以及部分大中专院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
(三)整顿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国家统一审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外,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不得在国家制定的3966个项目外开展基本医疗服务。
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法。自治区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住院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等主要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和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和不同水平的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同而分别制定指导价格,适当拉开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的差价,以引导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稳定因素。
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的宣传力度。1、举行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以多种方式提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3、始终把握好舆论宣传导向。要从正面宣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义,讲清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从全局上讲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体系。对分解项目、分解内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提高指导价或扩大浮动幅度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