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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重点查处的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企业、维修网点或繁育基地,以及缺乏有效管理的农资挂靠、承包、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
  (三)重点查处的区域:良种繁育和用种的主要地区,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生产地及周边地区。
  (四)重点查处的市场:农资产品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的;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三是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推广许可证、农机技术鉴定证书)、批准文号、品种审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资产品的,四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五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各类农资产品的;六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合格证的;七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限和有关质量标识的;八是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九是农资生产销售中计量违法的。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兽药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的整治力度,对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集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和剧毒农药进行清查清缴,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利用危险化学品实施投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重心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查市场、抓源头、端窝点,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努力实现“五个结合”,一是把农资打假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打假工作结合起来,二是把农资打假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三是把农资打假与农资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四是把农资打假与扶优创品牌结合起来,五是把农资打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03年农资打假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紧扣农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2—4月,第一次集中查处阶段。即全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一号战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能,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3·15”期间掀起全区农资打假活动的高潮,确保春耕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2月中旬,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部分地区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等商品质量进行抽检,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二)5—6月,重点督办阶段。各地、各部门对第一次集中查处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市场以及大案要案,进行重点督办。其中5月份自治区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农业系统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各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农资打假工作进行检查。
  (三)7—8月,第二次集中查处阶段。即全区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二号战役”。各地、各部门再次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双抢”期间全区农业生产安全。自治区农业厅、自治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在全区范围内第二次联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部分地区农资市场农药、肥料等商品质量进行抽检。8月,自治区农业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全区各地,对各地农资打假工作进行联合督查。
  (四)9—10月,重点整治阶段。各地、各部门对集中查处和督查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其中9月为全国农资质量月,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与质量监管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对农民群众农资识假防假和安全使用的知识培训。自治区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一次名优农资产品宣传展示活动,向农民群众推荐一批优质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五)11—12月,总结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对全年农资打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年底自治区计划联合表彰一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向社会发布“2003年广西农资打假十大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农资打假工作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转变职能,将农资打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单位的作用,组织协调好各地农资打假工作,农业部门内部要坚持综合执法,与有关部门间要加强联合执法,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我区农资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立一支既懂法、又有专业知识、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规范农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三)完善机制,增加投入,扩大宣传,增进交流。加快建立农资打假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举报和投诉机制,大案要案查处、督办及跟踪追查机制,跨区域、跨部门打假联动机制,公安司法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信息交流交换与发布制度,农资质量监管、质量承诺和可追溯制度,执法监督管理公示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积极探索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农资打假执法装备和手段,确保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大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正面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在全社会营造打假护农、净化农资市场的良好氛围。严格规范农资广告宣传,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加强农资打假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认真查摆和分析问题,按时上报打假工作统计表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及其它重要情况。从2003年起,凡是跨县的案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跨省案件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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