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
农资、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
服务市场、价格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03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2003年4月14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5月29日我区加强当前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我区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危险化学品市场的专项整治以及开展房地产、建材、汽车、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原则要求于2003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进行检查验收,12月总结。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报全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边检查、边整顿、边规范的原则,围绕改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提高生活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使食品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投资者营造规范的投资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生产加工: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县乡以下中小型白酒、冷饮、饮料生产企业(作坊)和水发食品生产作坊等生产企业(店)。重点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企业,规范生产场所卫生要求。
(二)食品流通领域:主要是城市、县城散装白酒、小食品、饮料、糖饼和副食品市场。重点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如海产品、蜜枣、腐竹、米粉、粉丝等)、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立和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重点开展咸河豚鱼干、用DDT等农药浸泡鱿鱼等海产品的整治工作;梧州、贺州、桂林市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蜜枣的整治工作;贵港、玉林、桂林市重点开展掺加“吊白块”腐竹的整治工作。
集贸市场主要整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私宰肉、病死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规范熟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问题(销售点标示加工地址及加工地卫生许可证)。各地要选1—2个市场进行示范。
中小学学校周边主要整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的流动摊点。
(三)集体食堂:主要是学校学生食堂。重点整治食堂卫生设施、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和防范投毒措施,并指导建立原料采购索证、防范投毒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管理制度,对肉、青菜及配料要验收把关,对青菜农药残留检测要推广使用农药快速检测纸片。
(四)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主要是宾馆、饭店和食品经营单位(摊贩),中秋月饼以及临时节日食品供应点。重点整治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并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或定点采购食品原材料制度。
(五)中秋月饼:主要是县、乡镇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按照糕点厂卫生规范要求进行审查;要求乡镇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采用独立小包装,并加强月饼馅料及原料的监督,禁止使用过期馅料、腐败变质原料。
三、工作步骤
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30日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气氛。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以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当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30日以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卫生局牵头,会同旅游、经贸、公安、农业、教育、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城建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整治。原则上6月份开展学校周边食品、校园食品,学校食堂、供水、蔬菜农药的整治工作;7月份开展冷饮、饮料加工的整治工作;8月份开展蔬菜农药监测、大米的流通领域食品市场整治工作;8月—9月份开展中秋月饼市场、节前旅游景点食品安全(含宾馆饭店)的整治工作;10月份开展查处销售或采购含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肉类食品的整治工作;要求每月10日前分别上报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
(四)督查整改阶段(11月份)。11月20日,各市(地)完成对所辖县(市、区)的专项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要求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从上到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自治区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科教文卫的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任相应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食品卫生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级卫生局要组织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县(区)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二)大力开展群众性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卫生以及预防食品中毒的有关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大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避免在蔬菜中使用剧毒农药,预防蔬菜农药中毒。自治区卫生厅要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或《南国早报》公布有关全区重大案件,通报食品卫生质量,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各市、县(区)卫生局也要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求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出版墙报、开展咨询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农村、街道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