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桂政发[2003]31号)
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3年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克服了非典疫情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态势总体良好。随着我区解放思想再讨论的进一步深入,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2004年我区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随着市场竞争更趋激烈,我区部分传统产业将受到较大的冲击,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增大,对财政收入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西部大开发及工业化、城镇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就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实施,也将影响财政收入,使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的难度加大。支出方面,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加大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基层政权建设;开展东巴凤基础设施建设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总体上看,2004年保持财政预算平衡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
根据对2004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结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在合理界定公共支出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保证人员经费,从严控制公用经费,确保确定性项目,压缩非确定性项目;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完善部门预算备选项目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200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收支平衡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要体现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二)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责、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按照有保有压,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