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19、各级干部在对外开放中要有大的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掌握和运用好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把握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大胆亲商、爱商、护商,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上有大作为,在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上有大作为,在开拓市场、扩大出口上有大作为。
2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所责,紧密配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外经贸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外开放的主管职责,加强具体指导和协调。计划、经贸、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干部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保障。简化国有企业出国人员审批手续。统战、侨务、外办、台办、贸促等部门,要注意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广泛的联系网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企业和各类经济实体在对外开放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创新机制,提高竞争力。
21、进一步改革招商引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改革我区招商引资管理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简化层次,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对自治区招商引资管理和服务机构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高效的招商引资管理机构。
22、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招商引资。注重对招商引资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考核,不断提高效益成本比。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措施,对所有引进外来投资的国内外公民、团体或组织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在改善投资环境和招引资工作中政绩突出、德才兼备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
23、建立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制度。建立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环境状况,推动投资环境的改善。从2003年起,对各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凡在评议中排在前3名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年排名在最后3名的,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连续两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连续3年排在最后1名的,对主要负责人责令其辞职。评议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