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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

  四、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大发展
  14、全方位多渠道引进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广泛吸收和利用区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技术、人才,不论内资、外资,不论内商、外商,都要对其敞开大门、降低门槛,竭诚欢迎他们到广西投资开发建设。坚决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行业界限,除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极少数投资领域外,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特许权经营、转让资产权益、出让股权等方式吸引外来投资。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以资金、专利技术、知名品牌、营销技术与网络、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等多种投资方式与我区企业合资合作。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或上市募集资金,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国外优惠贷款。抓紧创造条件,扩大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吸引境外金融保险业等领域的机构来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深入做好“百企入桂”工作。加大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辟对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环渤海湾经济区的招商引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区域合作与交流。争取更多国内著名企业来我区发展。
  15、积极吸引外资参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积极鼓励外来资金投资亚热带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在有色金属、电力、汽车、食品、医药、林纸林化、制糖、制药、建材、钢铁、锰业等我区具有资源或产业优势的工业领域,策划、组织一批大型项目,引资建设;对产业链长、关联度高的重点项目,设计一批配套招商项目,通过引进外商投资或配套招商,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外来资金参与我区传统产业的改造,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国有企业整体拍卖、股权转让,吸引外商进行收购、兼并或嫁接,推出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潜力、有效益的重点骨干企业对外公开招商。努力创造条件,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和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教育、信息服务等服务业。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引资重点。桂南沿海地区要积极引进外资,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物流业、临海工业、海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步伐。桂东地区要发挥地缘优势,有选择地承接广东等地的产业转移和辐射。桂中地区要发挥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推进优势产业、企业与外资嫁接,带动传统工业的改造和升级。桂北地区要大力引进外资发展旅游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桂西地区要依托水能、矿产等资源优势,引进外资发展水电、矿业等优势产业。沿边地区要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和加工贸易,以贸易带投资,加快边境地区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努力开拓东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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