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本兼治,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7、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科学设定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适应加快对外开放的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能由市场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应由企业自主经营的行政不干预,凡下级政府能做好的上级政府不干涉,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建设诚信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改进政府服务,转变工作作风和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优化政务环境。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首问服务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具体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简便高效、公开透明、协调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凡不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事权责相一致的原则,除必须由自治区审批的事项外,一律下放到市县。规范审批程序,各审批部门要对外公布审批职能、办事流程、审批条件、需报材料、审批时限。改革审批方式,对企业自主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不涉及进口设备免税、自治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对需多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家受理、全程负责、协调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和质询制度。严禁部门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改变审批方式及条件。严肃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9、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对直接面向企业和投资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自治区及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依照有关程序予以取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设有上下限要求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国家无明文规定收费的检查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收费。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建立收费项目公布制度,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向社会公布名录。凡没有公布的收费项目,企业和投资者可以拒交。强化收费监督机制,严禁向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10、全面优化政策环境。凡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用足、用活、用好。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2]27号)等文件精神。有关部门要制定落实政策的配套措施或实施细则。完善政策协调、沟通机制,保证政策相互配套,便于操作,防止政出多门、政令抵触。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将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政策咨询和反馈制度。面向企业服务的政府部门,必须设立政策咨询窗口,负责解答企业或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各级政府要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有关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