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
(桂发[2003]17号 2003年7月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力改善投资环境,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全面提高我区对外开放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1、唯有大开放才能大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区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开放型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总体上看,我区对外开放尚未实现根本性突破,特别是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大的起色,已成为制约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加快,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加快发展,掀起了新一轮对外开放热潮。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全区上下都要增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唯有大开放,才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我区优势,参与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唯有大开放,才能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唯有大开放,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各地各部门都要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作为加快广西发展的第一选择。要千方百计把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对外开放、个个支持招商引资、全区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局面。
2、大开放必须紧紧把握历史机遇。本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关键时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我区深入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机遇稍纵即逝,时不我待。我们必须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及过渡期的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发展我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在进一步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把对外招商引资和争取国家与东部沿海地区对我区的更大支持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着力推进我区对外开放上台阶、上水平。要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开展经贸合作,努力开拓东盟市场,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加快对外开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