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自治区成立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同时,成立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崇左市的筹备工作;成立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江州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筹备领导小组,具体由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基础上,抓紧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抓好崇左市“三会”召开的各项筹备工作,崇左市所属县(市、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祟左市人大代表。争取在本方案下达后2个月内召开完“三会”并举行崇左市挂牌仪式;基本完成设市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函[2002]121号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本方案。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群众对撒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机构调整、人员安排、财产划转等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深入细致。要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借各种名义私分国家、集体财产。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突击提拔干部,防止干部人事工作出现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
(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稳步推进。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当前和长远,对各方面工作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严密实施。要将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努力做到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在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中,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宁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撤销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有序、平稳、顺利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