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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3、坚持人、财、物随单位走的原则。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凡划归崇左市的,其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动产和不动产等原则上随单位整体移交给崇左市管理;划归南宁市的,其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动产和不动产等原则上随单位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崇左市的筹备工作要依照宪法、党章和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进行。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崇左市的“中国共产党崇左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崇左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协祟左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对江州区筹备相应会议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工作。南宁市也要依法做好调整行政区划的工作。
  二、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人、财、物的划分移交
  要从保证机关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整的顺利进行。南宁地委、行署和南宁市委、政府要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妥善做好人、财、物的划分移交。
  (一)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和群团组织,下同)各单位人、财、物原则上整体移交给崇左市。宾阳、横县、隆安、马山、上林5个县划归南宁市后,考虑到农村、农业、民族、民政、政法、干部管理等工作需要,从原南宁地区直属党政机关调整200人、政法机关调整133人,两项合计333名在职干部连人带编调入南宁市,原则上对口工作;从成建制划归崇左市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60名在职干部到南宁市工作。自治区编办据此分别核定、调整崇左市与南宁市的编制。
  (二)原南宁地区各类直属事业单位,凡崇左市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崇左市管理,其余单位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三)在南宁市内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包括控股、参股的国有股权)按属地管理原则,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在宾阳、横县、隆安、马山、上林5个县内的原南宁地区直属企业也按属地管理原则,人、财、物整体移交给南宁市管理。
  (四)考虑到崇左市的实际困难和其他有关因素,从2004年起,南宁市在5年时间内每年专项上解自治区财政2000万元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给崇左市,用于崇左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它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要根据财力划转与现行财政体制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收支基数调整,并加大对崇左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补助力度。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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