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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
 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桂发[2003]14号)


南宁市党委、南宁地区党委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地区行政公署:
  现将《关于撒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3年6月12日

          关于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
         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121号)精神,为保证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撒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撤地设市工作,一手抓经济建设,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当地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有利于发展、稳定的原则。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要围绕着既有利于新的崇左市轻装上阵,加快发展,也有利于南宁市的长远发展的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的工作同推进南宁市、崇左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实现平稳转变。要以撤地设市调整行政区划为契机,逐步完善市领导县的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和辖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崇左市机构设置要走改革的路子,严格控制编制。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现由自治区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向城市管理方式的转变,切实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崇左市党委、政府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地)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1号)的有关规定设置。可在南宁市成立崇左市驻邕办事处,负责祟左市在邕单位、资产及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崇左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设置。原崇左县改为江州区后,要按照城区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对现有机构进行精简和调整。崇左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上级驻祟左市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崇左市要对这些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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