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煤矿进行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
(晋政发电[2003]10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3年8月中旬以来,我省煤矿8天内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6时40分,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3人;8月14日12时40分,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8人;8月18日11时30分,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7人,10人下落不明。这三起重特大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沉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这几起事故高度重视并分别做出指示;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亲赴各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省委、省人民政府于8月18日晚上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这几起事故的指示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精神,迅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除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公司外,所有煤矿从8月19日零时起停产一星期,进行安全整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各市(地)政府和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领导组要依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本地煤矿的整顿方案和措施,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完善安全设施,检查工作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二、停产整顿主要任务:一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不能以停代整。二是对煤矿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矿长(经理、董事长)的培训由市(地)组织,职工的培训由企业组织;不参加培训的矿长(经理、董事长)要撤销任职资职,不参加培训的职工不准上岗。三是由县级政府负责,为乡镇煤矿选派安全监察员,对乡镇煤矿进行安全监督。四是全省902个高瓦斯和按照高瓦斯管理的矿井在整顿期间必须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未完成的不得验收。五是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煤矿,整顿期间必须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