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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稽察和重点抽查的范围和项目选择的原则
  稽察项目拟在《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即市计委计划大本)内、2002年1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选取。项目选择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公安政法、工业、文教卫生等不同行业,在此基础上,根据力量和时间情况,每组安排三个建设项目。各区县计委重点抽查的项目按照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三、稽察和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
   稽察和重点抽查内容以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行为和严禁规避招标为主,重点内容如下:
  (一)严格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是否招标,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合法,是否经可研审批部门核准;
  (二)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三)资格预审是否规范,有无不合理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四)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五)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投标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
  (六)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八)评标活动是否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九)定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十)签订合同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投标文件相符,分包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转包现象。
  四、稽察和重点抽查的方法
  (一)由市计委稽察办组成三个稽察组,每个稽察组负责三个建设项目,直接深入到项目现场,按照上述十个方面的稽察内容,全面了解所查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情况,并做出评价。
  (二)在稽察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要按既定表格(附后)逐项分类填列,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排队,区分性质,做好认定。
  (三)鉴于招标投标内容宽泛,因此在稽察中要突出主题、抓住重点,一查到底。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四)各区县在本区县范围内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按照要求,进行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在做好稽察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八月中旬开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法的专项稽察,十月下旬结束现场稽察,继而整理资料、取证、撰写稽察报告,十一月上旬向领导汇报。
  各区县重点抽查情况报告及附表请于十月二十日前报送市计委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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