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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8月12日 京计政策文[2003]1346号)


各区县计委:
  2003年11月1日,《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为迎接市人大对《条例》的执法周年检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贯彻执行,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市计委拟于八月中旬至十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按照全面部署、分层推进、点面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一)区县计委进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落实情况自查。对照《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等配套规定的要求,检查发展计划部门有关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责(包括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核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等方面职责)的落实情况(方案附后)。
  (二)在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执法专项稽察和重点抽查。市计委在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选定9个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区县计委选择本区县2个或2个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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