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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公发[2003]4号文件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标准,务求实效。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又要做到热情服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针对当前疏散指示标志易损坏、影响疏散的问题,各地要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大型商场、地下商店、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通过专项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在休息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无遮挡、覆盖并保持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保持常闭状态并张贴“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疏散门开启方向正确;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公安、安监、监察、工会、贸易、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通力协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每个治理阶段结束后7日内,各地要将上一阶段治理情况报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分别书面报告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上报省政府。
  附件:1.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略)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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