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鲁政发[2003]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现就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批核心竞争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大公司、大集团,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劣势及资源枯竭企业通过关闭破产等形式逐步退出市场,一些企业的不良资产、债务、办社会职能等历史包袱得到初步解决,市场竞争力有所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滞后、投资主体单一、国有股比重过大、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负担沉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出资人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既是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山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省属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对此,各部门和广大省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政企分开,从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入手,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国有资本原则上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培育发展一批对全省经济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体系,着重解决好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债务包袱处理等问题,促进省属国有:企业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任务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除国家规定的专营企业、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实行国有独资,资源性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以及投资公司实行国有控股外,其他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退到参股地位或全部退出;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上市公司国有股调整到平均30%左右;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健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途径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