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安置办法和办理程序
(一)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统一下达安置计划,凭安置部门的工作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一般安置对象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城镇安置规定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级安置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
2、区级安置工作机构于9月10日前,根据本区应发放补助金的人数和金额等情况,填写《汕头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预算申报表》一式二份(附《汕头市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花名册》),报市民政局。经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9月底前将市级负担的经费下拨到各区,各区财政局也要将本级负担的补助金及时下拨到区级安置机构。
3、区级安置工作机构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本人一份,安置部门一份,存入档案一份),填发省民政厅印制的《广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审批表》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区级安置工作机构填发的领款通知书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三、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经费来源:金平、龙湖(含外砂、新溪镇,下同)和濠江区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及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每人按600元计),由市、区政府财政按1:1比例负担。
金平、龙湖和濠江区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基本标准1.2万元,转业士官基本标准2.4万元,每服役一年另加1千元。重点安置对象要求自谋职业领取补助金的,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烈士子女、弟妹接枪入伍、孤儿的退役士兵以及三等伤残军人,增发20%的补助金;二等伤残军人增发50%的补助金。
四、安置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科学合理地制定重点对象安置计划。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合理安排及时足额发放。
中央、省驻汕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任务,根据省民政厅同省劳动保障厅商各单位、各大系统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