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提高和迎接省级大检查阶段(2003年11月16日-2003年12月15日)。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仍存在买卖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问题严重的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严查,彻底消灭毒鼠强,同时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准备,各区要于12月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书面报告总结材料。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和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具体要求
1、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全市各级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 门要加强对鼠药市场的经常性监管。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一经发现,予以没收,统一交由环保部门进行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或予以行政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打防结合,完善机制。强化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监管要建立经常性的打防机制。一是完善投诉和举报网络,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二是严格鼠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剧毒鼠药的源头和渠道。要从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中核准和定点一批杀鼠剂经营单位,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岛内由市爱卫会负责,岛外由各区农业局负责。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应将核准的经营单位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经核准和定点的杀鼠剂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2003年9月1日以后销售的杀鼠剂必须使用经农业部审定后新印制的杀鼠剂标签,并加贴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方可销售。三是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城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由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负责。四是加强培训,开展统一灭鼠工作。从今年开始,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城区灭鼠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农村灭鼠由农业部门负责。五是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毒鼠强的舆论氛围。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对在专项治理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