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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迅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本局和下属处室、分局的责任。公安部门要牵头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农业部门要牵头加强对现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检查监督,全面禁止生产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分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工商部门要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经发、贸发、质监、安监、药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力度,杜绝毒鼠强的生产、经营;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行业卫生管理,防止餐饮业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放、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恶性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环保部门要加快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好对已收缴毒鼠强的处置工作;供销部门要加强所属农资部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经费保障工作;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防流动摊贩销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综治部门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综治队伍在专项整治中的作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治安巡查,彻底消灭城乡结合部兜售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现象;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握新闻导向,及时报道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关键是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市集中联合行动。
  二是这次专项整治实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对本区彻底消灭毒鼠强负责。各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区范围内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进行彻底清查清缴。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区农业局(岛内由所在区经发局)具体牵头协调与辖区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环保、城管、供销等部门的协作,做好本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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