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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3]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厦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3年下半年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区、市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对生产、销售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要切实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质监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必须确定处室和专人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联络工作,专项整治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制定本区和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二、明确任务,落实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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