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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全省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
 全省林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办[2003]4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2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十五”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广东省2001-2005年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目标责任书》,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森林资源管护,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林业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2年全省林业三个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到2002年底,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625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395亿立方米,年净增率3.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675万立方米,为国务院批准下达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1100万立方米的62%;林地绿化率为91.2%,迹地更新率为92.8%;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为96.8%;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59%;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2.5%。执行七项考核指标总的情况较好。
  江门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考核评分第一名;广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考核评分第二名;阳江、肇庆、揭阳市人民政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考核评分并列第三名。对以上各市予以通报表扬。
  深圳市龙岗区、廉江市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为此,特对龙岗区、廉江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深圳、湛江市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能退耕还林的,限期退耕还林;对已进行工程建设不能还林的,必须依法补办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查处情况于2003年8月底前报告省人民政府。
  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2002年全省发生森林火灾182次(其中火警51次),受害森林面积1023公顷,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1‰,发生率为2.0次/10万公顷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为64.3%。绝大部分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发生率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全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8141公里,面积10522公顷;同时,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办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七项考核指标取得较好成绩,考核评分总分达90分以上的有15个市。
  惠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责任、工作到位,防火经费落实,防火宣传广泛深入,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有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进度快、质量好,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考核评分第一名。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认真执行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防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进度快,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较好,考核评分第二名。广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经费落实,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云浮、佛山市人民政府强化各项预防措施,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取得了全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广州、云浮、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评分并列第三名。
  对上述市给予通报表扬。
  河源市2002年发生森林火灾较多,特别是紫金县因发生山火,造成3名扑火人员受伤,其中1名重伤;该市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也没有完成当年度计划任务,林带质量差;珠海市森林火灾受害率达2.7‰,超过了0.5‰的控制指标。对上述两市予以通报批评。潮州市森林防火人员不落实,揭阳、汕尾、汕头市森林火灾发生次数超过了控制指标。希望上述市人民政府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落实,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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