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项目。“十五”后三年普通公路建设缺口资金,由公路局向银行申请贷款,本息在以后年度的公路规费支出计划中逐年偿还;省管高速公路建设已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仍有缺口的,可以通过转让部分高速公路经营权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2.水利项目。包括北江大堤加固工程等重大项目缺口资金,可采用贷款等办法,集中投入,分年偿还。
3.教育设施。扩大贴息补助范围,对省管大专以上院校的教学设施建设,经审查凡是有偿还能力的,所需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4.城市环保设施。各地要加快落实省计委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计资〔2003〕27号)的要求,将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转化为可经营、有收益的项目。各地政府、环保部门要根据环保计划、规划的重点项目,结合加快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投资领域,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通过抵押贷款、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入。
5.城市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树立经营城市的观念,充分利用资源,善用城市建设费,采取财政资金贴息、补贴等有效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推动旧城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
(三)为适应防治“非典”及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增加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必需的医疗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保证高质、高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从2003年起,省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除安排省政府决定的重点专项投资外,适当安排用于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五)落实国债投资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去年以来,国家共安排我省水利、公路、农网改造、高技术、技术改造、医疗应急处理、政法、供水、林业等方面国债资金共39亿元,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领域的投资进展。要继续主动做好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落实好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资金对我省的支持。
(六)争取重点建设企业债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做好投资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将增加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债券利息比银行贷款利息稍低,有需求的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请按照企业债券申请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做好衔接和准备工作。
(七)努力扩大政府融资能力。由省计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发行地方建设债券方案,报请国家批准我省及财政还款能力强的部分城市作为试点,适当发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我省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