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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大投资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对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要积极做好衔接汇报工作,争取国家加快对项目的评估、审批。对省审批权限以内的项目,既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又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论证提出一批重大储备项目。要加强大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一批跨省区、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认真开展“十五”计划重大项目中期评估,对一些已列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开展选址、“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抓紧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35项,总投资1565亿元(项目详见附件2)。
  二、调整投资结构,促进投资有效增长
  (一)优化投资结构。省计委要会同各地、各部门合理选择有需求、有效益的投资领域和项目,加大投资力度。要紧密结合长期发展规划,力戒一味追求扩大投资而盲目投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加大技改投资力度。省经贸委要抓好一批对全省结构调整作用大的重点技改项目,抓紧下达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尽快建成投产,最大限度地发挥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对社会和企业投资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三)增加住房有效需求。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住房货币化制度的实行,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加快消化积压商品房,鼓励和支持房改房上市交易,促进住房消费。
  三、加大财政性资金投资力度
  (一)加快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财政性资金及时到位。对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建设的项目,省计委和省财政厅要抓紧下达年度投资、拨款计划,尽快拨付建设资金。提出一批可以加快进度、需要提前拨付财政性投资的项目,由省计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后,在省已承诺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额度内,视建设进度需要,提前预拨部分资金。
  (二)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放大作用,以财政性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水利、交通、城建、环保等有固定规费收入和专项资金的行业,对纳入省规划内的重点项目,制定合理建设规模,通过实行规费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要通过合理盘活存量资产、转让经营权、实行项目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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