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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44号 2003年6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央和我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陕发[2002]16号),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有关政策,陆续出台了配套文件,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并在加强就业服务、建立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就业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一部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仍相当困难,困难群体就业难度较大;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对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带来较大影响,给就业工作增加了新的困难。为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净增就业20万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防治“非典”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认清形势,树立信心,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一把手”责任制,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事来抓,要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任务作为考核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有力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再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经贸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省编办和省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在省政府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进展。为了推进工作,从6月份起,省劳动保障厅要按月汇总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社区平台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再就业工作目标完成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劳动保障部汇报,并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相应制度,在基层单位建立基础台账和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有效推动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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