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以来自非典型肺炎感染地区为借口拒收高校毕业生。高校可视当地疫情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行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
  各高校要主动做好就业工作,广泛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与省内外、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的人才就业联系,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社区、乡镇、艰苦地区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省外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鼓励毕业生考研、考博、出国留学。总之,要想方设法,为毕业生提供各种方便,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健全机构,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
  各市、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由市、县、区政府领导。
  各高校要尽快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工作队伍。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力争年底配备到位。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毕业生服务,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获取更多的就业信息。就业指导教师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把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水平。
  四、增加投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各高校根据就业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核拨标准并纳入学校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我省将采取“政府拿一点、学校集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建立“陕西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用于支持和奖励我省高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以及“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对在“挑战杯”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给予重点扶持。还将评选“十佳大学生创业明星”,鼓励创业表现突出的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
  五、发挥市场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今年6月至12月底,免费为2003届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