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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打分(打分表见附件1、2),按平时检查纪实、半年督查初评、年终总评、分管副省长评价等四项分权重核算总分(考评具体实施方法和权重比例见附件3),作为确定各部门考评等次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各等次比例按优秀15%,良好35%,一般45%,较差不超过5%掌握。
  第二十条 对各部门的考评,由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对当年各部门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增发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要向省政府做出说明;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考评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要分别情况对部门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相应扣发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金,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工作的督查考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打分表



  被考评单位:

┌─────────────────────┬──────┬──────┐
│      考评项目及具体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承担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40分  │      │
├─────────────────────┼──────┼──────┤
│部门职能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30分  │      │
├──────┬──────────────┼──────┼──────┤
│部门内部建设│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 │  8分   │      │
│目标任务完成├──────────────┼──────┼──────┤
│ 情况   │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 │  8分   │      │
│ (30分)   ├──────────────┼──────┼──────┤
│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  7分   │      │
│      ├──────────────┼──────┼──────┤
│      │机关安全和稳定方面的情况  │  7分   │      │
├──────┴──────────────┼──────┼──────┤
│      合计              │ 10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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