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打分(打分表见附件1、2),按平时检查纪实、半年督查初评、年终总评、分管副省长评价等四项分权重核算总分(考评具体实施方法和权重比例见附件3),作为确定各部门考评等次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各等次比例按优秀15%,良好35%,一般45%,较差不超过5%掌握。
第二十条 对各部门的考评,由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对当年各部门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增发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要向省政府做出说明;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考评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要分别情况对部门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相应扣发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金,直至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工作的督查考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打分表
被考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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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评项目及具体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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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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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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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内部建设│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 │ 8分 │ │
│目标任务完成├──────────────┼──────┼──────┤
│ 情况 │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 │ 8分 │ │
│ (30分) ├──────────────┼──────┼──────┤
│ │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 7分 │ │
│ ├──────────────┼──────┼──────┤
│ │机关安全和稳定方面的情况 │ 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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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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