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
影响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3]15号 2003年6月14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实行减免部分收费政策,是国家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工作,并在2003年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并抄送省物价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减免政策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
影响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
为了减轻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以下简称:受影响行业)经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精神,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我省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对受影响行业减免的收费项目
(一)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减免: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度检验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下同)、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对娱乐行业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对航空公司减免: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