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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培养与就业的结合
  要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重视毕业生就业评估,定期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加大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使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大中专院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能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培训。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制定有关政策,鼓励毕业生通过“中升专”、“专升本”以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途径,让部分毕业生继续接受教育,缓解就业压力。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积极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学生取得“双证”,增强就业竞争力。职业技术院校必须明确以就业和社会实际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环节,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人才。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学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适当减免。
  七、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认真扎实地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政府班子中有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务求落实。大中专院校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的“一把手”工程,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院校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千方百计地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投入,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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