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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继续培育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
  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加快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建设,将我省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改造升级项目列入今年“数字福建”建设计划,在政策宣传、供求信息服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信息交换、业务办理等方面实现网络处理,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全省联网。逐步建立全省多层次、多功能、大容量的毕业生就业有形市场和网上市场,搭建供需见面、求职招聘的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广泛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通过各类人才信息网、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校园网、报纸等媒介向毕业生适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严禁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毕业生产口迁移非法收费。
  五、对待就业毕业生实施援助,促进待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
  各设区市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为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扩大择业空间,缓解就业压力。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根据当地的社会需求对待就业毕业生定期举办培训班,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补助。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由生源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两年内免收档案保管费。积极帮助待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对毕业半年以上经推荐未能就业又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高校毕业生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户口在学校的应迁回家庭所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此项费用由当地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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