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3]8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3年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扩招本科学生毕业的第一年。由于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总量约10万人,比2002年增加约26.5%,再加上受到“非典”疫情的影响,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10万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为了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国务院召开的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国办发[2003]49号文件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党政机关招考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对党政机关录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可简化程序,采取特殊考试录用的办法。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满编的事业单位可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加大选调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和公、检、法机关工作的力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地区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对到乡镇农、林、水及卫生防疫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见习期即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并实行浮动工资。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工作。对到西部地区和我省山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部署,团省委、人事厅、教育厅将从200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至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工作地或者自主择业、流动就业;愿意报考研究生或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和应聘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享受上述在艰苦地区工作2年人员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