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实力,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目标的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结合当地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节能与建筑功能改善的要求,重点发展非粘土类空心制品,混凝土砌块,轻质板材和复合板材,以及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江河(湖、海)淤泥,生活、建筑垃圾,农作物结杆,木屑等(掺量30%以上)为主要原料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用于替代粘土砖。
砖类:重点发展利用废渣的高掺加量(掺量35%以上)、高保温隔热性能、高强度(Mu≥10Mpa)的非粘土承重多孔砖,积极推广轻质、高强、带外饰面的外墙砌筑砖。
块类:重点加快加气混凝土、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发展,优先发展多排矩形条孔的外墙保温隔热砌块等品种,大力开发利用工业废料的承重空心砌块和天然轻骨料及人造轻骨料砼空心砌块,研究开发具有轻质、保温、隔热以及带外装饰面等多功能砼砌块。
板类:要适应城市高层、大跨度、大开间及框架结构体系的需要,重点发展硅酸钙板、陶粒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条板以及具有轻质、高强、防火、保温、隔热功能的嵌装复合墙板。轻板应是机械成型工艺生产的轻质多孔板,外墙复合保温板或带饰面的装配式板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宣传推广应用新型墙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这一目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于各种违反墙体材料革新政策的典型事例,应予以曝光。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求,对已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实现产品标准化、系列化。
(三)各建筑设计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建筑设计中明确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种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把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施工企业要严把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关,加强材料进场管理,杜绝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新材管理机构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