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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必须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出假数”,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统一规范使用各类统计分类标准,与时俱进地研究部门领域的新经济现象,增加反映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统计内容,认真抓好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自查、审核、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责任制,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重要统计数据要认真进行审核和抽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四、依法强化政府综合统计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的职责,是本行政区域内全社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的法定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必须按照建立全社会统计信息中心这一目标要求,对部门统计工作,尤其是资料的报送提出明确要求。各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必须接受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领导,认真执行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制定的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财务和业务资料以及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等。财政、经贸、外经、银行、保险、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证监、铁路、航空、邮政、电信,以及教育、卫生、环保、公安、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必须按时准确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各部门公布本部门统计资料前,必须与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有关资料核对一致。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与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渠道,完善统计工作考评和信息共享机制,更快、更好地为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
  五、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 部门统计人员是政府统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统计人员不受干扰,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要积极支持统计工作,切实解决统计业务经费、工作条件等问题,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统计职业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素质。要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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