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3]7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部门统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的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的统计信息和咨询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部门统计管理分散、统计调查项目不规范、信息传递渠不通畅等问题,影响了正常统计调查的实施和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为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越来越重要,统计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综合统计机构,认真履行部门统计的职能。要切实加强对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部门统计工水平,更好地为我省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认真做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依法整合和管理统计调查。 清理统计调查项目对范统计调查管理,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合理运用统计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加强部门统计业务上的指导和协调,全面清理登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严格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制度,以法定标识、有效期管理、媒体公示、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遏制违法调查,规范部门统调查项目。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数据库系统,提高管理效率,逐步实现部统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政府统计信息的共享。各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组织领与按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调查项目清理工作,认真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凡国家有部门制定并布置到部门的统计调查,在实施前,必须到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登记;凡与其部门调查重复的,要做到信息共享,不得向基层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