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群众,使农民真正理解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切实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得到实惠,从而使这项改革获得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并使农民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对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准确地掌握中央的政策,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各地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民负担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情况,对改革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尽量把方案考虑周全。方案内容要具体,政策要明确,措施要配套,简便易行。
(四)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和各市(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农村税费改革指导督查组,加强对全区及所属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确保税费改革政策不走样,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五)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自治区各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要适应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有关政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方针,对可办可不办的事情不办,能缓办的事情缓办,决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的办法求得事业发展。
(六)严肃纪律,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政策。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令不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依法处理。对举报和处理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有功人员,可予以奖励。
六、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03年1月1日到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经收取的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以及村提留(农民个人上缴的),待农民按新的农业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及其附加时一并抵扣退还农民;从2003年1月1日起到本实施方案下发前已经征收的屠宰税,不予退还,但要做好与代征单位的税款、税票清算等交接工作,确保国家税款及时入库和有关票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