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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03年3月)。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分级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阶段:制定县级实施方案(2003年4月)。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对1994—1998年各年度农业生产和农村税费征收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汇集有关数据,并按“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的政策要求进行测算(包括农民减负、收支增减因素、财政收支缺口等内容);以村组为单位,核实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农户的计税常年产量,建立分户档案,并实行微机管理;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与各项配套措施。
  第四阶段:审批实施方案(2003年5—6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各市(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县(市、区)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审核后,集中上报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是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级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第五阶段:组织实施(2003年7—8月)。这一阶段主要是按上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是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把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内容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三是按新的税收政策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第六阶段:检查总结(2003年9—12月)。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各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政策执行走样;二是总结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涉及各方面利益,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充分估计改革过程中的工作难度,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一级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县(市、区)务必将此项改革作为2003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层层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机构。
  从自治区到各市(地)、县(市、区)、乡镇都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财政和农村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财政、农业、计划、民政、人事、教育、计生、地税、统计、粮食、编制、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各级财政部门,但工作要相对独立,职能必须强化,并且具有权威性,接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避免受部门利益的影响。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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