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培育服务业跨国公司。文化、旅游、商贸、餐饮、运输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集团,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到国外建立营销网络,开展国际合作,按照国际标准或惯例组织经营。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有关部门要在金融、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加大内联引资力度,积极推动省内外服务业企业的联合兼并,吸引省外优秀服务业企业集团来我省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六、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
(十四)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加快提高城镇化水平,扩大城市消费群体,开拓服务业发展的载体空间。积极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努力把长株潭城市群培育成为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信息中心,提高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力发展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地区工业化和服务业发展的中心,强化服务业带动产业、促进消费、美化城市、吸纳就业、改善生活的作用。积极培育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突出特色,以服务业立市、兴市。抓好县级城市扩容提质,加快重点镇建设,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提高农民收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各市州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
(十五)调整城市市区用地结构,减少工业企业用地比重,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即“退二进三”,中心城市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迁出或关闭企业做好人员安置、资金筹措等工作。鼓励外资投向与“退二进三”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服务项目。注重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强化规划实施,保证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用地,加强社区服务、园林绿化、居民休闲、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设。
七、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居民服务消费
(十六)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努力拓展消费领域。认真清理不利于服务业发展、限制消费的各项规定,合理调整服务行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加快完善服务规范和消费政策,坚决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着力从城乡居民的住房、交通、信息、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努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好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工业品下乡。实行公务员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奖励旅游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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