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九)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后勤服务机构要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新组建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社会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推广“大学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各种组织形式。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全部或部分以国家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
  四、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发展非国有服务业企业
  (十)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湘发[2003]7号),全面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优惠政策。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制订颁布《湖南省服务业发展方向指导目录》,明确服务业准入标准和产业政策导向,凡鼓励或允许外商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均对国内投资者开放,允许国内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进一步明确和放宽公用事业、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引导非国有经济参股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要打破行业垄断和所有制限制,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上市公司以购并重组等方式进入服务业。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的待遇。适当减免农业服务等领域私营企业各项收费。改革服务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认真清理服务业准入的规定,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
  五、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十一)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和培育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形成,增强国际竞争力,努力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十二)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科技、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开放。进一步扩大软件领域利用外资;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有选择、有步骤地开放省内电信和广播电视增值市场;鼓励外商进入中介服务,有序地推动物流市场的开放;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允许以旅游资源入股和租赁的形式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发展合资合作旅行社、出租车业和旅游运输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