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三)服务业是今后我省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作为长期战略任务来抓,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要努力创造宽松环境,完善相关服务基础设施,鼓励发展商贸、餐饮、运输、社区服务、农业服务、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各类投资小、见效快、进入门槛低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大力发展境外劳务。要积极引导劳动者改变就业观念,从事服务业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制定具体的措施,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省、市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劳动力市场和“金保工程”建设。规范发展各类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境外劳务等中介机构。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免费定向培训任务,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政策给予补贴。
三、加快改革步伐,推进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六)加快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大中型服务业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企业外,要通过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服务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鼓励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灵活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七)努力壮大优势企业发展规模。依托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等方式,促进服务业的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经营。在商贸、旅游、科技、文化、娱乐、软件开发、证券、餐饮、咨询、房地产等领域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企业集团,积极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服务业品牌,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竞争力。积极培育形成全省性地方商业银行,并争取上市。
(八)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服务领域产业化进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经营的服务领域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各级政府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各地各部门要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创造良好发展条件,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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