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于2003年7月底之前,完成本地区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确认与土地等级划分、适用税额的确定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于2003年8月底之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八、今后,凡新成立的县市,其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与适用税额的确定,均有其所属的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幅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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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地区 │ 每平方米 │ 每平方米分等年税额 │
│别│ │ 年税额幅度 ├──┬──┬───┬───┬──┬──┬──┤
│ │ │ │一等│二等│三等 │四等 │五等│六等│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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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鲁木齐市 │ 0.5~5.00│ 5 │ 4 │ 3 │ 2 │ 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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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市、伊宁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 │ 0.4~3.00│ 3 │ 2 │ 1 │0.7 │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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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吐鲁番市、哈密市、塔城市、阿勒泰市、博乐市、米泉市、阜康市、奎屯市、乌苏市、│ 0.3~1.50│1.5│ 1 │0.7 │0.5 │0.3│ │ │
│ │乌鲁木齐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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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阿图什市、和田市、五家渠市、沙湾县、鄯善县、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伊宁县、 │ 0.2~1.00│ 1 │0.7│0.5 │0.2 │ │ │ │
│ │霍城县、新源县、库车县、莎车县、焉耆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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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和静县、和硕县、轮台县、尉犁县、温宿县、新和县、疏附县、│ 0.15~0.7│0.7│0.5│0.3 │0.15 │ │ │ │
│ │疏勒县、巴楚县、叶城县、英吉沙县、泽普县、精河县、托克逊县、额敏县、富蕴县、│ │ │ │ │ │ │ │ │
│ │福海县、巩留县、察不查尔县、和田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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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尼勒克县、昭苏县、特克斯县、裕民县、托里县、和不克赛尔县、青河县、哈巴河县、│ 0.15~0.5│0.5│0.3│0.15 │ │ │ │ │
│ │布尔津县、吉木乃县、温泉县、木垒县、巴里坤县、伊吾县、博湖县、且末县、 │ │ │ │ │ │ │ │ │
│ │若羌县、阿拉尔市、沙雅县、乌什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合奇县、 │ │ │ │ │ │ │ │ │
│ │阿克陶县、乌恰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墨玉县、洛浦县、│ │ │ │ │ │ │ │ │
│ │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皮山县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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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制镇、工矿区 │0.15~1.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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