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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销售福利彩票净收益福利金留用部分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单位提供的场地改造、设施更新和设备添置的补助。具体补助数额由资源提供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福利使用程序审批。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提供社区资源共享成绩显著的单位,要结合创建示范活动的开展给予表彰奖励。
  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组织协调作用,搞好辖区内的资源共享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作为统揽辖区内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主办单位的职能作用,是实现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关键。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辖区内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健全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辖内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等有关问题。
  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对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和提出利用本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可行性意见,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社区成员单位研究利用设施、场地等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具体办法。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在与社区资源提供单位签订协议时,既要体现社区居民的意愿,又要保障社区成员单位的利益;同时要协助资源提供单位完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区资源提供单位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并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社区资源提供单位之间的纠纷。
  社区居民应当协助、配合资源提供单位做好社区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地点和方式参加活动,自觉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爱护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秩序。
  五、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大力推进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这一工作的广泛开展。市、区(县级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县级市)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服务的指导、督促工作。街道负责社区服务资源利用的规划、实施和协调。市、区(县级市)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带头推进和规范利用本系统内部设施、场地或场所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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