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府[2003]3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12届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出访和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