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健全各类人才的法律保护机制。尽快建立重要人才安全管理制度,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的人才依法实行保护。依法保护涉及人才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相关合同关系,依法调处人事和劳动争议。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科技成果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8、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要把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市(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和省级部门“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形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党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才工作方式。
29、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新理念、新思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理论研究,寻求多种实现途径。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政策措施,宣传各类用人单位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30、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凡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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