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搭建人才的事业发展平台。广泛推行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承包制,并以合同形式约定绩效目标及人才与单位的权利、义务。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引导产学研各方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吸引人才积极参加产学研重大联合攻关项目,对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快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高新技术、军转民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积极探索“虚拟制度”加产业开发的新模式。加快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和中央在川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军转民工业园区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落实土地、工商管理、配套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省内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分批到位。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在川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风险投资项目,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上市等方式,回收其风险投资。支持商业银行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
25、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进一步落实院士的医疗待遇,制定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待遇政策。企事业单位应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在医疗、购房、交通、文化娱乐、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26、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投资人才培养,发展民办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各类用人单位、经营性投资项目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才培训。国有企业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应达到职工工资总额的2.5%。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下乡等,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加大对继续教育、技能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训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