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鼓励人才自主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在国家没有明确限制的一切领域投资创业,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领办、创办企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职工身份,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创办企业的,经与原单位协商,可在3年内保留职工身份和工资待遇。引导人才更新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寻求与生产要素或岗位的最佳结合,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和最大化。
14、充分发挥实用型人才作用。大力扶持能够整合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聚集各类人才的经营管理人才创新创业、兴办实体,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开发主体的作用,在技师评聘、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方面为技能型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技术协会,聚集、培训实用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咨询与服务。发展壮大市场营销人才队伍,鼓励他们在产品营销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采取提供农贸资金、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人才创办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人才参加由政府资金支持的农业开发项目招投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掌握一定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兴办实体、发展创业。
15、加快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步伐。应用型科研机构要广泛进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尽快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型中介机构,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或企业集团。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在条件成熟时并入企业或与企业组成研发、生产联合体。
1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应用型科技研发投入主体的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支持和吸引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特别注重对能转化为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形成产业规模并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并定期发布技术成熟度高、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成果信息,搭建科技成果与资金、企业对接的桥梁。对事业单位1年以上无合理理由未能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应许可或授权成果完成人实施该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