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留才引智渠道,创造人才流入“洼池”
3、敞开大门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可在省内任何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可在省会城市先择业后落户,也可在省会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先落户后择业,各地一律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先落户后择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保留在学校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
4、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大力加强国(境)外智力引进工作,吸引国(境)外优秀人才来川服务。支持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携资金、项目来川创业,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加大科技项目择优资助力度。对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用人单位应逐步提高其科研启动经费。公派与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时间及出国前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与来川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出入境和落户手续以及政策咨询、就业推荐、创业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置“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特聘技师”等职位,面向国内外吸引高层次、急需人才。对来川工作或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及产业、学科、项目急需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技能的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和与实际贡献相应的工作津贴、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并解决其随迁家属就业、工作调动等后顾之忧。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省内中小学校就读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依托项目聚集人才。以科技研发和建设项目为平台,面向国内外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型人才和实用人才,加快人才聚集。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推行科技研发项目招标和首席专家负责制,落实首席专家在项目实施中各方面的权利。支持和鼓励企业以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推广等项目,面向社会招标揽才。支持和鼓励科技人才联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或联合承担重大工程。政府资助和出资的大中型科研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都应公开招标,并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开放。
7、加快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优势学科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大力吸引省内外优秀博士进站工作。加大企事业单位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的工作力度,其科研资助经费全额计入成本,对有较大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有关方面要积极给予资助。出站留川工作的博士后,享受高层次紧缺人才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