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
关于重庆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重庆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委 二00三年八月)
2003年,市委、市政府继续把实施畅通工程和“半小时主城”作为为民办实事“八大民心工程”之一。为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重庆市2002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补充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2〕97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近3年来实施畅通工程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特提出全市2003年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2003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力度,将畅通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中心城区,重点是万州、涪陵等大城市以及黔江、江津、合川、永川、南川、万盛、双桥、长寿等区域中心城市。主城区畅通工程实施范围要扩展到建成区的全部城区道路,并将渝中区作为示范区,加强管理,重点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力争我市交通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全面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措施,确保主城区的主要干道全部达到A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万州区、涪陵区达到C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黔江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等区域中心城市达到D类城市优秀管理(二等)水平。各区县(自治县、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软件、硬件建设,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力争达到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