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
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关于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意见
(市文化局 二00三年八月五日)
目前,威海市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料缺藏比较严重,致使许多单位和个人在编志、编史、著书立说、对外交流及从事其他活动时很难查询到所需的资料。为了完整、系统地收藏我市地方文献资料,丰富图书馆的藏书,使出版单位、编(作)者的作品得以及时收藏和广泛查阅利用,现就建立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呈缴本的范围
(一)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1.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2.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4.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5.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6.对外交流资料;
7.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二)威海籍(或寓居威海)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