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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
 (杭政函[2003]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药品监管新体制的总体要求,健全监管网络,加大监管力度,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制售假劣药品现象仍有发生,医疗机构用药亟待规范,农村药品监管仍很薄弱,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发展、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监管为中心,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用药的需求,在更高层次上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当前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重点是:深入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和体系,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推广现代流通方式,依法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营造医药经济发展环境,努力实现药品市场秩序全国一流、药品经济发展全国最快的奋斗目标。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有假必打,有案必破。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市场监管面。密切关注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动态,排查线索,深挖源头,让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分子在杭州药品市场无立足之地。近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如非法药品交易专项整治,外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驻杭办事处无证经营药品专项整治,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以及药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运输仓储环节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等。在查办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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