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妥善处理改革力度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在保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保证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乡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
(四)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实行以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采取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的简便易行的征收方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行为。
(五)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和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政府开支,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
(六)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
二、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
(一)取消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5项统筹费。取消乡统筹费后,原由乡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支出,由市县、乡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修建乡村道路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村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大会民主协商解决,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安排。农村卫生医疗事业逐步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适当补助。
(二)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鼓励和提倡社会、群众自愿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三)取消屠宰税。停止征收屠宰税。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外,原来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目也一律停征。
(四)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同时考虑到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从2003年起用。2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统称“两工”),并实行上限控制,2003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20个标准工日,2004年不得超过15个标准工日,2005年起全部取消。村内用工严禁强行以资代劳。投劳任务较少的地方,也可一步取消。“两工”取消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等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应当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定、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除遇到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