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3]3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参照《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或完善本市、县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税改办),由省税改办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00三年七月四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和完善现行农村税费征管体制,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遏制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减轻农民负担和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分配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改革方案总体规划设计和配套措施要及时到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承受能力,从轻确定负担水平,给农民更多实惠。新的农村分配政策要保持长期稳定。